关于做好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的通知
发改办社会〔2025〕25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体育行政部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、水利(水务)厅(局)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:
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深入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体育总局〈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国办函〔2025〕12号,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有关要求,现将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建设任务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“两山”理念,推动资源利用、设施建设、服务升级、赛事发展、产业融合、安全治理等6方面工作落实落细,有序开展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,确保如期实现“到2030年,建设100个左右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”的目标要求。
二、建设程序
(一)地市谋划。有积极性的地级市(州、盟)或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是建设主体,负责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。要依托本地区优质特色户外运动资源,突出优势户外运动项目,合理确定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空间布局和边界范围(原则上不跨地市级行政区域),组织编制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方案(编制要求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)。
(二)省内推荐。省级人民政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。各省(区、市)发展改革委、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,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,择优确定推荐名单。
(三)国家复核。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体育总局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自然资源部、水利部、国家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地提交的材料组织专家联审,并进行部门联合评议,确定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名单。
(四)建设实施。对于纳入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名单的地区,地市级人民政府应落实建设主体责任,建立工作机制,明确总体和分年度建设目标,强化土地、资金、政策等要素保障,健全可持续的管理运营维护机制,明确管理运营方案,加强企业培育,引导社会力量参与,切实抓好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。
(五)政策支持。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体育总局指导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地区开展项目谋划,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。体育总局等相关部门完善户外运动标准体系。自然资源、水利、林草等部门依法依规优化环评、林地草地占用、涉河湖等审批流程。
(六)总结推广。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体育总局等部门跟踪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进展情况,总结评估建设成效,对建设地区实行动态管理,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,推广典型经验做法。
三、建设条件
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地区应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,具有显著特色的、可供户外运动发展的自然资源禀赋,具备户外运动发展基础和经验,具备推动户外运动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、承载能力、人员条件与技术支持。
(二)具有发展户外运动的积极性,建立政府负责、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,将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,纳入年度重点项目清单,建设思路清晰,政策措施具体。
(三)具有广阔的户外运动发展空间,交通便利、设施完善、服务优质、赛事丰富,能够通过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吸引国内外广泛参与,为全国提供可借鉴的经验。
(四)地方财政状况稳定,能够支持项目建设与后续运营,确保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链条畅通,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建设进展,避免新增隐性债务风险,杜绝借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搞“政绩工程”“新形象工程”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省级发展改革委、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,按照《指导意见》和本通知要求,综合考虑户外运动资源禀赋、发展基础、空间布局、项目建设条件等因素,认真做好推荐工作。建设地区应加快编制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实施方案,确保材料真实、完整、准确,并按照既定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(二)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,省级发展改革委、体育行政部门将第一批推荐名单(原则上每个省份不超过4个,并按优先等级排序)及相应地区的建设方案,于2025年7月15日前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体育总局报送,电子版请一并发至联系人邮箱。
附件:
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方案编制要求及参考提纲
一、编制要求
(一)坚持目标导向。建设方案应以《指导意见》为总体依据,立足资源优势和发展需要,围绕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,统筹提出建设目标、建设任务、预期成果。
(二)坚持因地制宜。突出重点区域和项目特色,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、示范效应强的区域开展建设,重点打造具有区域资源优势的户外运动项目,不宜将地区全域纳入建设范围,不宜囊括所有户外运动项目。
(三)坚持统筹协调。充分发挥有关部门、社会力量等各方面积极性,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、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,积极探索创新,加强智慧化应用,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建设、管理、运营模式。
二、参考提纲
(一)建设方案建议名称:某省某市XX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方案。其中XX为具体建设区域名称,并可视情况体现运动项目。
(二)建设地区基本情况
(1)区域概况:行政区划、地理位置、地形特点、气候条件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。
(2)自然资源情况:适宜开展户外运动自然资源情况,并明确是否属于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等限制开发的类型,涉及的具体建设区域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。
(3)户外运动开展情况:户外运动设施情况,如滑雪场、攀岩场地、船艇码头等;近3年户外运动产业发展及赛事活动情
况。
(4)配套基础设施情况:现有及已经规划的机场、公路、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停车场、救援设施等服务设施的数量与布局情况。
(5)政策支持情况:地方政府已出台的支持户外运动发展的专项政策,对户外运动产业发展提供的财税和资金支持等。
(三)建设范围
(1)确定优势户外运动类型:建设地区应当选择与当地优势自然资源匹配、已经具备一定发展基础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、相对成熟安全的户外运动项目作为重点发展类型。
(2)划定具体建设区域:明确空间布局和四至边界范围,可根据建设需要适当确定核心区、配套服务区等,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。
(四)发展目标
(1)明确发展定位:与国内、国际其他具有相近自然资源及户外运动项目地区的比较优势。
(2)细化建设目标:包括总体建设目标和年度建设目标等,具备可操作性与可及性。
(五)重点任务
重点任务应明确部门分工及时限要求,包括且不限于如下要点,并鼓励提出特色任务:(1)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;(2)户外运动设施建设,包括场地设施、配套公共服务设施、交通基础设施等;(3)户外运动配套产品和服务;(4)户外运动赛事活动;(5)户外运动产业融合发展;(6)提升户外运动安全水平;(7)强化管理运营,细化形成具体方案;(8)要素保障,包括完善标准规范、加强财税金融支持、开展宣传推广等。
(六)组织实施
建设地区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主体责任,建立政府负责、部门协同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,细化建设责任,明确部门任务分工,组织开展动态监测评估,并加强经验的总结、报送与推广。
(七)5张清单
(1)基础数据清单;(2)重大政策清单;(3)重大项目清单;(4)重要赛事及文娱展演活动清单;(5)重点企业清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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